關于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地塊概況 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蜀鄉大道南側,地塊面積共計117333.95m2,評估地塊歷史上主要用途為耕地、池塘和農戶,現狀為未利用地,根據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21號)(見附件一),調查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來為農村環境,現規劃為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江區國土資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月組織人員對地塊現場進行初步踏勘,根據《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川環辦函〔2022〕443號),對本地塊內相關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本地塊屬于農用地,屬于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地塊。在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與現場踏勘的基礎上認為該地塊不涉及(川環辦函〔2022〕443號)表1中7項情況,不是疑似污染地塊,為排除不確定因素,進行了現場快檢設備檢測。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對現場實際情況、獲取資料、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本報告,為該地塊的開發利用提供技術依據。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調查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蜀鄉大道南側,地塊面積共計117333.95m2。根據現場踏勘期間(2025年8月~11月)情況,地塊內現狀為未利用地,根據現場訪談,地塊內未利用地區域于2017年~2021年進行平場(平場目的為計劃建設住宅小區,但因投資商資金原因導致地塊平場后暫未建設),清挖后的土方均已清運,調查地塊周邊設置防護欄,并采取定期巡檢,清運平場期間不存在外來回填土。地塊內無外來固體廢物堆存,本地塊不涉及生產活動,無固廢堆放、無工業排放溝渠。評估地塊位于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鎮子鎮三圣村(交通路西側),占地面積11444.45m2,根據現場踏勘情況,結合人員訪談及空間歷史圖像分析得出,本地塊所在區域屬農村環境,其利用歷史主要為農用地,無規模性養殖,無工業廢水排放溝渠,無固體廢物堆場,無工業企業存在。 三丶地塊未來用地規劃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蜀鄉大道南側,地塊面積共計117333.95m2,評估地塊歷史上主要用途為耕地、池塘和農戶,現狀為未利用地,根據512002006002GB00559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21號)(見附件一),調查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中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與《資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25)》(中心城區土地使用規劃圖)規劃一致,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四丶調查情況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為居民區、耕地、公輔設施、在建工程和未利用地等,無工業企業,無潛在的污染風險,地塊周邊對調查地塊基本無影響。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五、初步調查結論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不為高風險地塊,也不為重點監管地塊,地塊的環境狀況符合第一類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