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512002006002GB00560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地塊概況 512002006002GB00560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將軍路東側,占地面積92349.09m2,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郊農村環境,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民房、池塘、臨時窩棚、未利用地、351國道、無名路和廢品回收站,現主要為耕地、池塘、臨時窩棚、未利用地、351國道和廢品回收站。根據《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12002006002GB00560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22號)(附件一),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為農用地,現規劃為居住用地,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變更前需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江區國土資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月組織人員對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在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與現場踏勘調查后,認為該地塊不屬于疑似污染地塊。為排除不確定因素,技術人員對地塊進行了現場快檢設備檢測。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對現場實際情況、獲取資料、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本報告,為該地塊的開發利用提供技術依據。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評價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將軍路東側,地塊面積共計92349.09m2。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郊農村環境,地塊內主要耕地、池塘、臨時窩棚、未利用地、351國道和廢品回收站。其中地塊內耕地主要種植生菜、豌豆顛、小蔥等農作物;地塊內北側有一處池塘,面積約110m2,主要用于蓄水,周邊農田灌溉;地塊內民房已全部拆除,當地農戶在原有民房處搭建臨時窩棚,用于存放農具及臨時休息;地塊內中部有一段道路為351國道,用于交通運輸;地塊內南側有一處廢品回收站(馬站再生資源回收站),在無名路上進行廢品資源回收,地塊內占地面積約210m2,廢品回收站為臨時性廢品資源回收,于2024年年底開始進行回收,回收資源來源于周邊小區,廢品暫存至露天,廢品堆存區域地面已硬化,廢品堆場方量約100m3,再生資源回收后,定期出售給打包站,主要回收塑料、金屬及紙板等家用廢品,不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質物質的回收,無生產廢氣、廢水等產生,對評估地塊的影響較小。 三丶地塊未來用地規劃512002006002GB00560地塊位于資陽市雁江區將軍路東側,占地面積92349.09m2,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郊農村環境,歷史上主要為耕地、民房、池塘、臨時窩棚、未利用地、351國道、無名路和廢品回收站,現主要為耕地、池塘、臨時窩棚、未利用地、351國道和廢品回收站。根據《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12002006002GB00560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條〔2025〕字022號)(附件一),評估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與《資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25)》(中心城區土地使用規劃圖)規劃一致,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用地。
四丶調查情況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為居民區、耕地、公輔設施、在居民區、耕地、學校、工業企業和未利用地等,有工業企業,經分析,經分析確定周邊污染源對本地塊造成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潛在風險較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五、初步調查結論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不為高風險地塊,也不為重點監管地塊,地塊的環境狀況符合第一類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