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3-12-05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453
一、地塊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地塊屬于用途變更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調查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眉山天府新區2023(TP)—11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
評估地塊位于眉山市彭山區青龍街道(龍都大道東段752號東側),地塊占地面積共計6236.49m2。根據現場踏勘期間(2023年9月、10月)情況,地塊內部為拆遷荒地,農戶開墾后在上面種植有蔬菜。本地塊歷史上為交通村一組耕地、農戶,屬于農村環境,2017年南側修建環天府新區快速通道,龍都大道復墾,居民也逐漸安置拆遷,地塊荒置待開發。
三、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根據《關于2023(TP)—11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天府眉規設〔2023〕31號),2023(TP)—8號地塊為教育科研用地,對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該地塊為教育科研用地;對照GB36600-2018該地塊為第二類用地。
四、初步調查結論
地塊內現場快檢結果均表明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表明地塊原有歷史活動和現有活動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綜上所述,本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二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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